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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剑门关三国文化旅游大道、国道347线及国光至元山公路土地报征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 **市**区清江东路134号1栋1单元2楼219号 | 2,432,000.00元 |
合同包1(剑门关三国文化旅游大道、国道347线及国光至元山公路土地报征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 1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县剑门关三国文化旅游大道(原国道108线)工程项目完成勘测定界报告、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踏勘论证、调规补划、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矿产压覆查询报告和土地报征。 2、国道347线**县境内厚子铺至印盒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完成勘测定界报告、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踏勘论证、调规补划、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矿产压覆查询报告和土地报征工作。 3、**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完成勘测定界报告、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踏勘论证、调规补划、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矿产压覆查询报告和土地报征工作。 上述资料均包含报告编制、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并最终取得省、部批复。 | 签订正式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完成时间顺延。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4、《国土**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5、《国土**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6、 《自然**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7、《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8、《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 9、《******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服务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1号); 10、《******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0〕40号)。 注:以上技术依据如有最新,按最新要求执行。 | 2,432,000.00 |
杨凯(采购人代表)、吴丹、代斌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固定金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剑门关三国文化旅游大道、国道347线及国光至元山公路土地报征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8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70.00万元;2、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596,地址:**县下寺镇**街63号;3、采购计划文号:510********200000189[2022]00069。4、品目编码及名称:C0904测绘服务。
名称:****
地址:**县下寺镇剑门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0839-****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武兴二路8****花园办公区1期205室
联系方式:028-****6182转80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28-****6182转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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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