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浦政地〔2022〕146号
****政府:
你镇《关于**县马坪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马政〔202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马坪镇辖区内农用地0.1494公顷(耕地0.1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马坪镇后康村水田0.0111公顷、园地0.0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马圩村水田0.0940公顷、旱地0.02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4公顷,林埭村水田0.0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合计集体所有土地0.1538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漳委办发〔2021〕8号)、《****办公室关于****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浦政办〔2021〕30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