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地址:****工业园星裕路10号第一幢1001室
邮编:543000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136****1123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你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送达的关于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质疑答复函”的质疑函,****小组评定后,****公司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人陈述的事实、依据及答复:
质疑事项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服务商持有有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每1项得1分,满分3分。”,我公司与2020年11月24日委托**国际认证****公司对以上三大体系按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上附了此三大体系证书复印件,………略,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1:
………略,详见附件。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根据《关于印****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的通知(桂财采(2007) 65号)》文件第三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一)享有权利1、****机关、事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政府采购活动;3、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4、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根****交易中心****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的行为,已超越以上文件规定的本职权利范围。****交易中心违规为广司西军****公司调查另一供应商******公司。我公司质****交易中心如此改变中标结果。
法律依据: ………略,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2:
****中心没有调查取证权利。“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规则之一,说的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例如:人民法院必须保持其中立的地位,因此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政府采购质疑的采购人或者其****政府采购中不是中立方,而是政府采购的直接当事人之一,就是被质疑人。在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当中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例一样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依法主动积极地就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和咨询。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时,的确没有行政强制调查权,但并非说不能进行核实求证。调查了解情况是每个组织都有的普遍权利,在涉及与质疑有关的证明材料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权向有关的部门或者单位了解情况,要求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在遇到需要了解的专业问题时,向有关专业机构提出咨询请求,要求出具书面咨询说明。这些调查了解情况和咨询不是强制调查,与行政部门法定调查权无关。该质疑没有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略,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质疑答复3:根据2022年8月10****小组对**军****公司的质疑函进行质疑答复,磋商小组对质疑人所述**军****公司的质疑函的证据来源并无异议,该质疑没有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略,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94号)
质疑答复4:
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该质疑成立,我中心将会按照相关规****公司进行补发质疑答复函。
对于“****公司对质疑函答复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直接于2022年8月12日上网公示质疑答复函,****公司的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只有在质疑答复公告后的规定期限内,贵公司才能对质疑答复进行质疑,因此该质疑不成立。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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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2022年8月2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