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公司
地址:****镇稼祥南路302号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开发区箬帽路21号
项目名称
S208苏红到白华(苏白路)美丽公路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项目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2年8月25日10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立芳州****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5号(联合体牵头单位)、上****路25号102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6.35%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6.35%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秋琴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98224
设计项目负责人:何毅俊
相关证书名称: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G****29580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企业业绩:1、****河(**库仁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及附属工程景观设计
2、高铁合围北地块(杨柳春风)X-2****小学项目景观设计
施工企业奖项:/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铁****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市万福南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13幢1004室(联合体牵头单位)、**省**市**区方文路2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0.00%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7.67%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杨政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56799
设计项目负责人:余金耀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10972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企业业绩:1、**市九十九溪流域田园风光拓展区**绿道工程项目设计
2、**县屈原文化旅游区(北区)旅游设施配套项目-****中心、场地综合整治、景观绿化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施工企业奖项:/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创兴****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1号商住楼2-C号(联合体牵头单位)、**省**市**区**大道豪苑路1****广场豪园阁5幢602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5.70%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5.70%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裴文春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58157
设计项目负责人:蔡开锋
相关证书名称: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G****23760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企业业绩:/
施工企业奖项:/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9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19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36、152****255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