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桓台县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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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年08月26****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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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26 09:36:58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2022年08月26****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26 09: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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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危险废物存储项目、淄****集团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8月26日-2022年09月0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076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危险废物存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厂区内西北角

****

******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厂区内西北角。拟投资 2580 万元建设年总处理 10000 吨含氟废弃物危废焚烧装置两套(单套处理能力 5000 吨/年, 两台同时运行), 项目建成后厂区现有危废焚烧炉将停用拆除。项目总投资2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危化品种类、存储情况、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生态环境局**分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炉废气,经 余热回收系统+旋风除尘+烟气急冷+水洗(两级)+碱洗(两级)+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 脱硝 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内径0.6m的排气筒(P1)排放。焚烧炉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 重点控制区 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 SO2:50mg/m3、 NOx:100mg/m3);HF、HCl、二噁英、CO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HF: 4mg/m3、 HCl:60mg/m3、二噁英:0.5ngTEQ/m3、CO:100mg/m3);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6 标准要求(VOCS: 60mg/m3、3.0kg/h);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氨:3.5kg/h)。未收集的废气也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HF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HF:0.02mg/m);HCl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HCl:0.2mg/m3;颗粒物:1.0mg/m3)

2.项目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污水、纯水装置新增排污水、碱洗废水、湿电除尘压滤机废水、 换热除雾器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碱洗废水、湿式电除尘系统压滤废水:经现有两效蒸发装置预处理, 然后进入现有 2#、3#污水站、中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余热锅炉排污水、纯水装置新增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除雾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 2#、3#污水站、中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3.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旋风除尘器收尘、 压滤污泥、定期更换脱硝催化剂、 定期更换活性炭、 两效蒸发新增废盐等危险废物必须按协议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擅自排放、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 65dB(A),夜间 55dB(A)),严防噪声扰民。

5.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政府、**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2

锅炉煤改气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县索镇**路4546号。

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一、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索镇**路4546号。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土地,主要对原有锅炉进行改造,改造分两期进行替换现有25t/h煤粉锅炉:一期改造主要增加15t/h(LSS15)及10t/h(LSS10)2台立式燃气锅炉;二期改造主要增加1台15t/h(LSS15)立式燃气锅炉(备用),包括天然气管线及安全阀系统等设施。项目总投资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2.项目技改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水厂接管要求。

3.项目不新增固废产生。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政府、**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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