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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我院拟使用区财政资金采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现就专家论证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0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476
联系地址:**市**二路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