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乾安县吉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60万Nm3/d液化及提氦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吉林-松原-乾安县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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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司天然气60万Nm3/d液化及提氦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2〕169号
时间:2022-07-11 10:29:00

****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公司天然气60万Nm3/d液化及提氦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乾发改请﹝2022﹞5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16807.18万元,总用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488平方米,主要建设低压配电室及变频间1座、氦气生产厂房1座、氦气压缩机厂房及充装厂房1座,购置60万m3液化冷箱1套、10000KW制冷剂压缩机1台,并利用现有部分辅助和附属设备。****评审中心《关于报送的报告》(吉能评﹝2022﹞3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153吨标准煤,消耗电力约10702万千瓦时。计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混合制冷工艺将天然气液化;生产装置中的制冷剂压缩机均应选用变频调节;应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用电设备应采用变频技术;应选用高效低噪音型轴流风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