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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组织专家对《**市****公司**市筋竹镇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9月19日下班前传真******厅****监督处,地址:****新路2号,邮编530000,联系人:李宇鑫,联系电话:0771-****250,传真电话0771-****250,电子邮箱: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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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