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至**(赣粤界)高速公路**项目等工程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至**(赣粤界)高速公路**项目等工程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至**(赣粤界)高速公路**项目等工程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镇**绕城高速**东出口
邮 编:341000
联系人:温女士
电 话:0797-****692
传 真:0797-****69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章江新区赞贤路36号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 0797-****235
**省公共**交易系统(交通平台)技术支持电话:****50330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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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 (2)技术建议书得分高者优先; (3)类似项目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4)注册资本金高者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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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沥青制造商)或销售代理授权书(销售代理商)一致、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致(如为进口沥青) |
| 投标函填写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段、沥青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及供货地,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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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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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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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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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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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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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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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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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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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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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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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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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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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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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沥青制造商和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未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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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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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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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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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对应各单子目的投标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上限价及最高上限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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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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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有效证件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沥青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销售代理商)、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如为进口沥青)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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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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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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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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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供应和改性及乳化加工供应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采购供应和改性及乳化加工供应能力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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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或授权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制造或授权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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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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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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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 15 分 技术建议书:1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70 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函的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 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某标段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标书代写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随机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P=A×K+B×(1-K) A——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 K——权重系数,由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有4个系数,分别为3、4、5、6;Y有10个系数分别为0、1、2、3、4、5、6、7、8、9。标书代写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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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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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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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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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制造商基质沥青生产能力 |
(2 分)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1.2分。 2021 年度基质沥青的生产量达到200万吨,加0.4分,达到300万吨加 0.8 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 2 分。 |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沥青库位置和库容量 |
(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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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4.2 分。 (1)自有或租赁沥青库库容量达到0.8万吨后,库容每增加0.8万增加0.7分,本项最多加1.4分。 (2)自有或租赁沥青中转库距离信雄高速路面标沥青拌和站300公里范围内的,加1.4分。 本项目累计最高得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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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项目业绩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3.6分。 (1)单个合同沥青供货量业绩:近五年完成1个合同沥青供货量≥0.8万吨,加1.2分。 (2)累计沥青供货量业绩:近五年累计完成沥青供货量达到0.8万吨后,累计每增加0.8万吨增加0.6分,最多加1.2分。 注:同一个合同满足以上两项的可分别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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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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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品牌沥青的生产情况、炼厂分布、制造商的生产能力及近年产量等 |
3分 |
根据投标品牌沥青的生产情况、炼厂分布、制造商的生产能力及近年产量等综合评判,好:2.6-3.0;较好:2.2-2.6;一般:1.8-2.2。 |
| 拟供沥青等材料的质量保证或品牌 |
3分 |
根据拟供沥青等材料的质量保证或品牌综合评判,好:2.6-3.0;较好:2.2-2.6;一般: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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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分布、加工工艺及能力情况 |
3分 |
根据沥青生产工艺等技术指标综合评判好:2.6-3.0;较好:2.2-2.6;一般: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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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计划、物流供应方案及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等 |
3分 |
根据供货计划、物流供应方案及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等综合评判,好:2.6-3.0;较好:2.2-2.6;一般: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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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保供能力和供应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供应商保供能力和供应保证措施综合评判,好:2.6-3.0;较好:2.2-2.6;一般: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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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4 (3) |
评标价 (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1.5,E2=1。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所有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 |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提供则不参与评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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