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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的许可事项,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管理中心公交客运处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联系地址:**交通大楼(**市瓯江路1155号),邮编:325000,联系电话:****9973、****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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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
申请编号 |
申请内容 |
申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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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包车标志牌号浙包05395车牌号浙C.E8878、标志牌号浙包02077车牌号浙C.L3826、标志牌号浙包02073车牌号浙C.L1736、标志牌号浙包04328车牌号浙C.L2196 到期经营权重新配置。 |
******公司 |
浙温交许〔2022〕****236 |
省际包车标志牌号浙包04384车牌号浙C.64798 到期经营权重新配置。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