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县建设乡坪路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三期 已由 ****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属于小规模工程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 **县建设乡坪路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555735.55元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预算审核书 ;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按施工图及预算审核内容 ;
(2)发包内容: 为项目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为准;
2.4工程预算造价: 预算审核价555735.55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 发包价为502662元;计算方法:按预算审核价下降10%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3.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的企业。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 2022年10月17日10:30 ;
4.2抽取地点: **县南诏镇中**路109****管理委员会一楼 ;
4.3抽取方法: 随机抽取 。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7 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1)经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核定案且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2)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按12个月计算),依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扣除承包人应付的保修费用后一个月内无质量未了事项的,保修金一次性支付 。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转账或保函 ;
7.3履约担保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返还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人民政府网站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
地址: **县建设乡坪路村 ,邮编: 363506 ;
电子邮箱: / ;
电话: 150****9464 ,传真: / ;
联系人: 陈锦文 。
****中心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县南诏镇**新路109****管理委员会一楼 ;
联系电话: 0596-****948,0596-****942 。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
地址:**县梅园路1号 ;联系电话: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