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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 号:桂政土批函(9)〔2022〕48号 | 发布机构: ******厅 |
生成日期:2022-12-01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主 题 词: |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区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市**区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6126公顷(水田0.0045公顷、果园1.4189公顷、乔木林地0.0104公顷、设施农用地0.1788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市**区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04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