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关于给予**县东凌镇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立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夯实集体经济产业基础,提高产业覆盖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同意建设**县东凌镇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东凌镇朴圩村、高国村、中那村
四、项目名称:**县东凌镇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设**县东凌镇朴村、高国村、多乐村、甘必村、中那村、那么村、大福村、定坡村、陇门村、登限村等10 个行政村3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1.东凌镇朴好村集体经济烟叶种植项目:拟租用土地50 亩种植烟叶50亩;
2.东凌镇高国村集体****基地项目:拟租用土地50 亩,种植50 亩;
3.东凌镇村村联营集体经济百香果、黄豆****基地项目:租用土地300 亩,种植百香果、黄豆粮果结合种植300 亩。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
七、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5.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及项目代码开展其他的各项项目前期工作,待完成项目全部前期工作并确保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请你单位自接到批复文后,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时填报进度。
****改革局
2023年2月2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信息选项:主动
****改革局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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