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仁**粤江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仁发改〔2023〕101号
****水利局:
你局《关于仁**粤江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仁水函〔2023〕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公司编制的《仁**粤江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仁**粤江河防洪治理工程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址
龙正镇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
项目负责人:黄**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综合治理河长25.45km(含已治理河**淤1.45km);**堤防18.25km、护岸9.95km,清淤疏浚10.5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2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40.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37.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周期9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仁**粤江河防洪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施 工
监 理
重要设备和材料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和范围的,请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取强制标准法。
3、评标专家应按规定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招标文件应按照《**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编制。
5、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