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关于**葭沚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葭西路(82省道-工人路)、规划道路一(中**路-工人路)、规划道路五(葭西路-中心大道)、****学院路-葭西路)给水工程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17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葭沚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葭西路(82省道-工人路)、规划道路一(中**路-工人路)、规划道路五(葭西路-中心大道)、****学院路-葭西路)给水施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17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葭沚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葭西路(82省道-工人路)、规划道路一(中**路-工人路)、规划道路五(葭西路-中心大道)、****学院路-葭西路)建设,因项目需要,进行给水施工,需从项目周边的市政供水管道接出,本项目涉及供水管道埋地敷设、架空桥管安装、生活和消防用水相关水表阀门井砌筑等,包括后续市政供水管道建成之后专业管理养护,且区域内涉及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具有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而********集团****公司和****下属的自来水运营单位,技术力量强,也是本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供水管道的实施单位,且是后续维保服务的唯一单位。
为保证整个给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可保证与周边给水管道技术、标准相统一及服务相配套的要求。根据以下规定: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3、《****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建议该项目由****承接,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云西路9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6月09日 至 2023年06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135****3118
传 真: /
地 址: **省**市**区东枫山路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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