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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50069-1
采购人(全称): ****集团****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大道(兴联东路)(中青路-白**桥)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大道(兴联东路)(中青路-白**桥)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78500 |
合计金额小写: 978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9 —— 2023-08-19
3.2 履行地点:供应商自行安排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交文物影响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版一份
4.结算方式
de35b321a1304c819f4ddfbe6104be****85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3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采购人在收到考古调勘报告后的节气时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采购人收到本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复后的节气时付清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公司**市马王堆支行(****:602****131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提交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达到文物主管部门对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获得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须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安全便利,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察、测绘工作。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文物保护有关规定。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派出项目负责人牵头从事现场工作,自负现场人员安全。
2、乙方交付成果的质量已文物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3、乙方对交付成果出现的遗漏或不足负责修改补充完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预付款,乙方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费用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时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与线下合同存在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市**区幸福桥145号 | 地址: | **省**市**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小区NH2栋1单元1202 |
| 电话: | 0731-****8592 | 电话: | 139****3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