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德清县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城市亮化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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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4198 发文时间: 2023-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县发改局发布机构:****发改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关于同意**县**主要交通干道城市亮化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执法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要求**县**主要交通干道城市亮化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政府要求,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局德发改基研〔2023〕15号文件批复,其项目初步****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址:**县康乾街道、武康街道。项目包括对304省道(杭宁高速—**路)两侧的公共、住宅及商业建筑进行亮化提升等,道路全长约2.8公里。

二、项目主项

**县**主要交通干道城市亮化提升工程

三、项目相关文件

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联系单》(德财预审2023G041)。

四、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县财政核定概算1736.6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资**排解决。项目由**县****公司负责代建。

五、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六、招标方式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施工、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规划、生态环境及相关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4.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5.根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项目监督第二十四条要求,请通过平台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等信息。

附件:**县**主要交通干道城市亮化提升工程(一期)总概算表

****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县**主要交通干道城市亮化提升工程(一期)

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或费用名称

概算费用

技术经济指标

占总投资
比例(%)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

费用

合计

建筑面积(㎡)

1

工程费用


1569.5



1569.50


90.38

1.1

**县**主要交通干道城市亮化提升工程(一期)


1569.5



1569.50


90.38

1.1.1

灯光亮化工程


1569.5



1569.50


90.38

1.3

设备购置费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16.56

116.56


6.71

3

预备费用





50.58


2.91

3.1

基本预备费





50.58


2.91

3.2

涨价预备费








4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暂停征收)








5

建设期贷款利息








6

铺底流动资金








7

项目概算总投资





1736.64


100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下载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规划局,统计局,

****分局,****办事处。

下载****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印发

下载项目代码:****


****782-44948-171-批准结果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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