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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街7****中心)
联系电话:028-****31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环境局关于四****公司锦生元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承诺环评审[2023]33号 |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