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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县**镇库区移民产业**示范园项目建议书的函》(乐政函〔2023〕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原则同意实施**县**镇库区移民产业**示范园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镇库区移民产业**示范园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地点:**县**镇**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场地平整面积45526.25㎡。
2.**道路长度1158.23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主路长754.7m,路基宽8m,路面宽7m;支路长403.53m,路基宽4.5m,路面宽3.5m。配套建设涵洞4座,回车场1座。
3.安装DN125给水钢管1980m,建设加压泵房1座,建设100m3高位水池1座,安装加压水泵2套(一用一备)。
4.建设污水管1235m,格栅井1座。
5.沿园区四周建设围墙,长855m。
6.建设10kv高压输电线路382m,安装200kvA变压器1台。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3050.9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1—28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陆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八、兰发改复〔2023〕67号不再执行。
接文后,请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