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项目比选公告3.3修改为:“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并且代理从业印章取得满12个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