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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县于湖****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姑孰工业集中区纬四路(围屏路-建腾公司北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我委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原则同意《**县姑孰工业集中区纬四路(围屏路-建腾公司北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三、纬四路(围屏路-建腾公司北****经济开发区姑孰分园,道路全长515.55米,宽14米。北侧厂区搭接道口全长45.018米,宽12米,南侧厂区搭接道口全长42.019米,宽30米。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360.31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五、项目总建设工期为3个月。
六、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建设投资。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发生工程变更,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当政办〔2019〕24号)规定的程序履行变更手续,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项目建设中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