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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报企业:
现对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分地区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截****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办公室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址:**市**区局门路622号社会服务科
电话:021-****3244;021-****3255;021-****3266
附件:1、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分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值公示表
2、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分地区拟中选结果公示表
国家药品****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