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14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宜州区洛西菜洞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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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标 题:河环宜审〔2023〕14****环境局关于**市**区洛西菜洞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3〕14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河环宜审〔2023〕14****环境局关于**市**区洛西菜洞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6-16 11:25



河环宜审〔2023〕14号

****环境局

关于**市**区洛西菜洞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市**区洛西菜洞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市**区洛西菜洞饰面用灰岩矿位于****市**区**东112°方向,直距约25.5km菜洞屯附近一带,行政区域隶属****市**区洛西镇管辖。该矿山于2013年10月获得我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宜环建审字〔2013〕59号),并于2016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生产规模为2万m3/a。2016年5月,矿山变更采矿权人为******公司,因采矿证到期申请延续并扩大生产规模至4万m3/a,持证期间未进行开采;2019年续证再次变更采矿权人为**市******公司,生产规模变更为10万吨/年,持证期间生产不稳定;2022年5月采矿证到期后停采至今,两次变更均未编制环评报告。

**市******公司现拟申请延续的采矿权,**范围、**面积、开采深度等与现采矿许可证一致,生产规模由10万吨/年扩大为45万吨/年。项目扩建后,**面积仍为0.1073km2,开采标高由+498m至+325m标高,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保有矿**量为矿石量255.86万m3(701.06万吨),荒料量47.84万m3(131.08万吨),矿山的总服务年限约为15.7年。扩建工程由主体工程(**、工业场地)、储运工程(堆矿场、排土场、矿山道路)、辅助工程(变压器房、空压机房、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降尘、**雨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等部分组成。项目设置石料破碎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开采饰面用灰岩(矿石)45万t/a(其中荒料8.42万t/a、不成材矿石36.58万t/a)、剥离灰岩13.5万t/a。荒料直接外售,不成材矿石及剥离灰岩作为建筑石料运至工业场地进一步加工,产品方案为生产饰面用灰岩荒料(规格0.2-6m3)、片石、碎石、石粉。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2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要求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对加工场地及排土场采取适时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项目应合理采用爆破方式减少爆破粉尘产生量;矿石加工过程应采用封闭式加工,加工粉尘经采取喷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方可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产品储存时应做好围挡等防尘措施;石料铲装过程应降低落料高度,装车前喷洒水,使石料保持一定湿度;运输车辆进出**均应进行冲洗,装载石料的车辆应加盖帆布等铺盖,防止石料散落、起尘;在采取相应措施后,确保场界外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三)项目荒料加工整形废水经排水沟引至废水收集池中沉淀后循环使用;厂区初期雨水应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收集后回用作**降尘用水;做好废石场、表土场等场地周边截排水沟的建设,减少淋溶水的产生,产生的淋溶水应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草地施肥。

(四)项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收集储存,表土剥离后应存放在表土堆场内,废渣石存放于排渣场内,全部用于矿山闭坑后回填复垦,严禁乱堆乱放;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收集储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村屯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五)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使其正常稳定运行;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给工人配备耳塞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工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应严格按照**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按要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开采过程中以及闭矿后均应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信息是否:)

**** 2023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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