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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
你单位报来的《******社****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光供〔2023〕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供销社****中心建设,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原则同******社****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社****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县槐店乡**村G230线西侧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13340㎡(合20亩)。建设内容为农资直供、农机服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智能配肥、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民培训等。建设规模为农机仓库500㎡、农资仓库1000㎡、晒场1500㎡、****中心500㎡、配备农机机械设备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0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地方财政及单位自筹40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八、接文后抓紧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合理安排工期,尽快组织施工,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以利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当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社****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