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漯河-郾城区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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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1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关于2023年11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828 通讯地址:**市**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市源项****公司年产5000万支食品用塑料容器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路与**山路交叉口向西500米**

该项目为**项目,总投资4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生产规模为5000万支塑料瓶项目。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10m3)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装置+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去除效率80%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设置1座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及不合格品经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设置1座5m2危废暂存间,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后于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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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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