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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3〕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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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县2023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7.9165公顷(其中:耕地7.1033公顷、非耕农用地0.8132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947公顷,共计8.6112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