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自
2019-11-01 以 来 承 接 过
( 时 间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时 间 为 准 ) 以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承
接 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7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业 绩 ;
( 施 工 业 绩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为 : 中
标 通 知 书 、 合 同 协 议 书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文 件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如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中 均 未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技术、经济指标的,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同样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1)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ww.****.cn ) 和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 http://credit.****.cn )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 黑 名 单 ” ( 本 条 无 需 提 供 证 明 或 承 诺 材 料 ) ; ( 2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
件的规定 。
3.8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0-12-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