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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3-11-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商政土〔2023〕189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土地信息 |
****政府:
《****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民政文〔2023〕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老颜集乡等3个乡(镇、街道)颜北村等3****村民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9480公顷、园地1.2459公顷、其他农用地1.8752公顷、未利用地0.6178公顷,共计7.6869公顷(其中耕地3.94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附件:**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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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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