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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8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3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4)〔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桂政土批函(4)〔2023〕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3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县2023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土地6.2054公顷(水田0.8379公顷、旱地0.1755公顷、果园1.1096公顷、茶园0.0387公顷、其他园地0.2360公顷、乔木林地2.7975公顷、竹林地0.1021公顷、其他林地0.1369公顷、其他草地0.2618公顷、农村道路0.1301公顷、坑塘水面0.1789公顷,田坎0.0955公顷、工业用地0.0230公顷、****基地0.0819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23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1.0134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1885公顷,共计需补充耕地1.2019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201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