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公告(漳台自然告[2023]33)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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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局
****关于**台商投资区2023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公告
漳台自然告**** 号




****政府批准(漳政地台[2023]204号),******局****分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4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16时(须到账),并按要求对竞买作出书面承诺。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标书代写

(三)申请人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各方应共同签署申请书,提供联合竞买竞投协议书(协议书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成交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3年12月16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1月15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月5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1月18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5日 16时0分0秒 标书代写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只有登陆“**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在网上注册申请的单位和个人,方可参与网上挂牌交易。网上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竞买人须全面审阅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挂牌交易的地块,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后,视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现状及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挂牌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挂牌交易标的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

(三)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及保证金均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四)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系统设计缺陷、黑客攻击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出现无法提交报价、报价延时或出现错误交易信息等情况,竞买人无条件同意挂牌人在核实有关事实后,采取宣布交易结果无效、终止网上交易或者视具体情况重新组织网上交易或现场竞拍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五)竞买人(工业用地预申请人)不按规定参加拟出让宗地竞买的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者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其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也可以根据成交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八)《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九)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十一)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二)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十三)2023G15号宗地要求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地均税收≥30万元/亩;

2023G16号宗地要求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地均税收≥30万元/亩;

2023G17号宗地要求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地均税收≥30万元/亩;

2023G18号宗地要求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地均税收≥30万元/亩。

(十四)2023G15号宗地相关开发建设要求:

1、北侧机动车出入口为生活配套出入口,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2、地块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工业建筑必须建设4层以上(不含地下层)。工业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层高可不受本条款限制。若地块内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米,计容建筑面积按《**市实施补充规定》要求计算;

3、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4、配套设施用房应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确需实行分期建设的,同期报建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报建(包括已报建)的总建筑面积的15%;

5、****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且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6、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改建和扩建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7、在土地平整及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用地内有不明工程管线、管道、管涵、文物等,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并注意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地块实施时若与现状周边存在高差时,****基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内道路内侧对高差进行处理;相邻处无设置区内道路的,应尽量采用坡度不大于30度的绿化护坡;确需采用挡土墙处理高差的,挡土墙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设置,挡土墙应进行绿化或景观处理;

9、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和用地红线、停车泊位等规划要求应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实施补充规定》和经批准的《**台商投资区良才路以东、惠和路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

(十五)2023G16号宗地相关开发建设要求:

1、地块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工业建筑必须建设4层以上(不含地下层)。工业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层高可不受本条款限制。若地块内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米,计容建筑面积按《**市实施补充规定》要求计算;

2、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3、配套设施用房应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确需实行分期建设的,同期报建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报建(包括已报建)的总建筑面积的15%;

4、****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且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5、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改建和扩建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6、在土地平整及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用地内有不明工程管线、管道、管涵、文物等,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并注意采取环保等安全措施;

7、地块实施时若与现状周边存在高差时,****基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内道路内侧对高差进行处理;相邻处无设置区内道路的,应尽量采用坡度不大于30度的绿化护坡;确需采用挡土墙处理高差的,挡土墙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设置,挡土墙应进行绿化或景观处理;

8、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和用地红线、停车泊位等规划要求应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实施补充规定》和经批准的《**台商投资区福启路以西、翁角路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

(十六)2023G17号宗地相关开发建设要求:

1、若相邻的多宗工业用地由同一开发主体开发建设,用地可整体规划、连片开发的,可将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集中设置、整体核算配套比例。相邻地块可共用机动车出入口,优化交通组织设计;

2、地块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工业建筑必须建设4层以上(不含地下层)。工业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层高可不受本条款限制。若地块内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米,计容建筑面积按《**市实施补充规定》要求计算;

3、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4、配套设施用房应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确需实行分期建设的,同期报建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报建(包括已报建)的总建筑面积的15%;

5、****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且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6、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改建和扩建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7、在土地平整及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用地内有不明工程管线、管道、管涵、文物等,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并注意采取环保等安全措施;

8、地块实施时若与现状周边存在高差时,****基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内道路内侧对高差进行处理;相邻处无设置区内道路的,应尽量采用坡度不大于30度的绿化护坡;确需采用挡土墙处理高差的,挡土墙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设置,挡土墙应进行绿化或景观处理;

9、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和用地红线、停车泊位等规划要求应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实施补充规定》和经批准的《**台商投资区福启路以西、翁角路以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

(十七)2023G17号宗地相关开发建设要求:

1、地块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工业建筑必须建设4层以上(不含地下层)。工业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层高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2、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3、配套设施用房应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确需实行分期建设的,同期报建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报建(包括已报建)的总建筑面积的15%;

4、****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且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5、地块**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城市道路红线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实施补充规定》要求;

6、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改建和扩建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7、在土地平整及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用地内有不明工程管线、管道、管涵、文物等,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并注意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地块实施时若与现状周边存在高差时,****基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内道路内侧对高差进行处理;相邻处无设置区内道路的,应尽量采用坡度不大于30度的绿化护坡;确需采用挡土墙处理高差的,挡土墙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设置,挡土墙应进行绿化或景观处理;

9、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和用地红线、停车泊位等规划要求应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实施补充规定》和经批准的《**台商投资区纬一路以南、龙泰路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

(十八)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管理委员会签订有关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指标相关的监 管协议。

(十九)地块项目夜景工程相关事宜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号)执行。

(二十)地块如需建设护坡,由竞得人负责开展护坡建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挂牌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挂牌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挂牌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二十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损失的,按本须知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赔偿。

(二十四)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二十五)本须知由挂牌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办理。

******局****分局
二〇二三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附 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宗地号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其它条件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
1 2023G17 **台商投资区福翔路与翁角路交叉口东南侧 10000 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面积 1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gt;2.0且lt;3.0 gt;40% gt;10%且lt;20% 450 5 5 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地均税收≥30万元/亩
2 2023G15 **台商投资区良才路以东、惠和路以南 33961 工业用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面积 33961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gt;2.0且lt;3.0 gt;40% gt;10%且lt;20% 1529 16 16 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地均税收≥30万元/亩
3 2023G16 **台商投资区福启路以西、翁角路以南 20000 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面积 2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gt;2.0且lt;3.0 gt;40% gt;10%且lt;20% 900 10 10 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地均税收≥30万元/亩
4 2023G18 **台商投资区**路以南、龙泰快速路以东 25716 工业用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面积 25716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gt;2.0且lt;3.0 gt;40% gt;10%且lt;20% 1158 12 12 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地均税收≥3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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