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万吨植物纤维及200万件植物纤维托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吨植物纤维及200万件植物纤维托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工业园**市联大****公司内厂房之二(东经112°18′23.690″,北纬23°14′39.156″)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总占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5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从事植物纤维的生产,投产后预计年产植物纤维8万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二级防腐调节沉淀池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项目筛分、研磨搓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由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进入挤压破碎工序前先进行喷湿处理,挤压破碎工序为采用密闭设备进行湿式破碎;原料堆场为半封闭式,且建设单位拟在卸料作业中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加强厂区通风和地面清扫;原料堆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臭气浓度采取自然沉降+厂房阻隔+自然通风+及时清扫,再经大气稀释。 三、固体废物:项目沉渣、水喷淋废渣和废包装袋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筛分废渣和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为喷淋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和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设备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他排污单位限值中的较严值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筛分、研磨搓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原料堆放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要求。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环境局**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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