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略) |
服务范围 | 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管理平台三期第 2 包软件开发 |
服务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1 年的免费质保。 |
服务标准 | 我司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略)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略)(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洋,(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略),可在规定时(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略)(如有);
3、(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略),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略)。
(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略)、(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