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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县山圩那利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扶顺承函〔2023〕89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招商引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同意实施**县山圩那利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址:**县山圩镇**大道北面。
四、项目建设规模:道路提升改造改建为四级公路,设计路线长1679.323米,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8米,路面宽度7米,两侧各0.5米硬路肩;项目设中桥40米/座,涵洞116米/2座。
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454.1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015,****纪委****改革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9,收信地址:**县同正大道642号人力**大厦A座县纪****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邮编:53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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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