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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发改字〔2024〕6号
关于******处理厂及管网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486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40亩,主要建设**集镇及周边的生活污水及配套套的基础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吴国豪 联系电话:138****1965
此复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