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城东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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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4〕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0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4-00575 责任部门: ****发改委
关于******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08


彭发改字〔2024〕6号

关于******处理厂及管网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486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40亩,主要建设**集镇及周边的生活污水及配套套的基础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吴国豪 联系电话:138****1965

此复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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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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