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发改字〔2023〕548号
关于彭****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中心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中心站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2325.00㎡。 **冷库8000㎡,仓储、分拣中心2000㎡,配套用房2325.00㎡,同时完善设各采购、智能化系统 (不停车称重系统及超限超载联网系统 )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室外道路及硬化,电 气、给排水、消防、海绵工程等工程,设置停车位100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177****4856
此复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