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乳源东阳光电化厂5000吨/年副产物硫酸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3〕67号)

审批
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电化厂5000吨/年副产物硫酸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3-09-20 18:04

****电化厂:

你厂报来的《****电化厂5000吨/年副产物硫酸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电化厂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10%),****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片区现有厂区内,拟新增硫酸处理生产装置,建设5000吨/年副产物硫酸处理项目。项目原料来源本厂氢氯化工段干燥一氯甲烷产生的副产物(75%-88%)稀硫酸(不包括四氯乙烯装置产生的稀硫酸)。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75%-88%)稀硫酸、双氧水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吸收塔、冷却器等。产品规模为(50%-60%)稀硫酸7265.5吨/年。项目劳动定员5 人,在厂区现有劳动定员中调配,不另外新增劳动定员。项目采用一天三班工作制,年工作时间8000小时,项目厂区不设员工食宿。

本项目已取得乳源****改革局**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1-440232-04-01-928634)。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乳源分局的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硫酸处理装置两级降膜吸收+尾气吸收塔吸收后的尾气吸收水。该尾气吸收水回用于本厂氢氯化工段,不外排。

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项目生产工艺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标准限值;甲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1-2015)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 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1-2015)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合理控制危险物质的最大储存量或在线量,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0.618 吨/年, 总量指标来源阳之光亲水箔减排项目。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厂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厂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乳源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厂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乳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2023年9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