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你单位报来《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航道工程(先行疏浚清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中心拟投资17496.5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比2.86%),在**市**桂头镇上游(K42+000-K62+193),建设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航道工程(乳源桂头上延**长来约21km航程)先行疏浚清礁工程。本项目主要包括疏浚工程131.27万方,清礁工程29.14万方,大型临时工程3处。总占地面积为123.57万m2,包括疏浚区74.8万m2,清礁区7.51万m2,临时码头2616m2,弃渣场41万m2 。本工程施工期拟从2024年1月初开始到2025年12月底为止,共24个月。
本项目已纳入**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粤府办〔2021〕27号)。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工程疏浚弃渣消纳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植被恢复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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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