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县城峰镇刘岐1号建设大厦1801 | 3,603,340.00元 |
采购包1(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类(****)
| 1-1 | 装修工程 |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天棚工程(涂料)、内墙面工程、内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不含阳台栏杆)、卫生间器具配备及小型构件、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室外车位线及车档、绿化工程、市政供水工程等、室外雨污工程、电梯安装、室外智能化预埋;室外电气工程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120日历天 | 项 | 王玉麟 | 闽235********08093 | 3,603,340.00 |
| 采购人代表: | 黄学仁 |
| 评审专家: | 杨建林 、 林美云 、 胡廷惠 、 黄芬笙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3)招****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总行账号:117********045859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永****示范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2.822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1****公司和******公司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盖章,其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属于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四、竞争性磋商14.2.1中“情形2”规定的情形,****小组评议,上述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小组评议,****集团****公司、****、福****公司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政策性加分情况:****集团****公司、****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均在其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小组评议,符合磋商文件政策性加分条款规定,本项内容均给予加分。加分情况如下:
(1****集团****公司: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投标总价(报价总价)的比例为20%以下。根据磋商文件“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最终价格分加0.80分,技术分加2.68分。
(2)****: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投标总价(报价总价)的比例为20%以下。根据磋商文件“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最终价格分加0.80分,技术分加2.68分。
3、采购结果确**期:2024年02月04日
4、成交人:****,评审总得分为:98.08分
名称:****
地址:嵩口镇道南村205号
联系方式:158****158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0591-****66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丹萍、林鹭、陆燕云
电话:0591-****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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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