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玖鑫牧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10000头变更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涟源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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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屠宰生猪10000头变更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年屠宰生猪10000头变更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05 15:15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年屠宰生猪10000头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4〕17号

关于****年屠宰生猪10000头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年屠宰生猪10000头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位于****社区。2010年6月,****年屠宰生猪1万****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评〔2010〕70号)。该项目原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及产能不变,项目总占地面积6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原有一台1t/h燃煤锅炉改造成0.5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本项目热水供应,对场地进行硬化,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改进污水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一、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营运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营运期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近期外排,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类屠宰加工)(GB13457-1992)表3中一级标准要求,外排水不影响纳污水体功能;远期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类屠宰加工)(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固体废物处置。畜粪和畜胃内容物、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格栅渣、污泥经处理后用作农肥;病死畜禽按《禽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送**市病****中心进行处理。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504t/a、氨氮≤0.0945t/a、总磷≤0.006t/a、二氧化硫≤0.019t/a、氮氧化物≤0.0023t/a,通过**市排污储备交易平台购买获得;颗粒物≤0.0039t/a,实行备案管理。

****环境局

2024年2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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