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发改字〔2024〕45号
****工业园一级消防站及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工业园一级消防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文件(彭府办纪要〔2024〕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工业园一级消防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矶山工业园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0亩,总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建筑工程由消防办公综合楼、物质储备仓库、门卫和训练塔组成。其中消防办公综合楼(3F)约2310平方米、物质储备仓库(1F)约200平方米、门卫及调度室(1F)约74平方米、训练塔(6F)约216平方米。****基地的运动场地及整个场地的室外消防、给排水、供电、场地道路,同时购置配套消防车六辆及相应物质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00万元,资金来源****县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邓斌 联系电话:182****0962
此复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