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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文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8日,意见反馈联系人孙锦涛,联系电话132****9122;单位地址:**省****工业园区。
附件:
1.****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江****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pdf
****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监测总结报告.pdf
****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