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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环保局《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现将《**港**港区向星饲料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港**港区向星饲料码头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潭江水道下游河段右岸、公益大桥下游约2km左右右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 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电话:188****9368),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