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病虫害防控)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 66号)要求,今年我社承担实施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万亩。为组织实施好**市**县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遴选**市**县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1.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项目资金采用现金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为50万元,补助对象为公开遴选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全年实施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万亩,在水稻封行、破口等关键时期及时开展水稻病虫害(主要为“三虫两病”)统防统治,省级财政资金每造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同一地块每造只能补助1次。经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按项目实施要求在2023年内实施的水稻统防统治任务,可纳入补助范围。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小农户需占有一定比例。
2.绩效目标。全年实施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万亩,统防统治占比较项目实施前提高10%,项目区粮食作物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达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社全资或参股企业,或其他具备良好资质的农业服务企业。
2.在**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3.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档立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赋予建档立卡号;
4.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6.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7.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8.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9.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验收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市**县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细见附件1),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2.地址:**市**县建设二路****305办公室;联系人:谢嘉斌;联系电话:076****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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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