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50吨高阻隔涂布薄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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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2050吨高阻隔涂布薄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4-03-01 17:16


根据****年产2050吨高阻隔涂布薄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50吨高阻隔涂布薄膜**项目

建设地点

******市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位于**市**镇鹤翔东路150号,租赁已建厂房从事塑料薄膜制造,年产2050吨高阻隔涂布薄膜。项目占地面积为6120㎡,建筑面积3534.9㎡,使用的原材料塑料薄膜为外购。项目生产工艺包括研磨、溶解、分散、涂布、烘干等。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投料工序会产生粉尘(颗粒物),溶解和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投料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聚乙烯醇加热及烘干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
②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工业城****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工业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少,作为零散废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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