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员会文件
涪发改委发〔2023〕308号
**市****委员会
关于大顺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配套设施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大顺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大顺府函〔2023〕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大顺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名称:大顺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配套设施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址:**区大顺镇场镇及明大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场镇、道路沿线房屋共124栋147户,建筑面积约24800㎡,其中外立面改造13200㎡,彩钢棚拆除后改坡屋顶分别为6805㎡,店招店牌改造78个;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升级改造,包括道路设施(路缘石改造3000m、太阳能路灯240个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广场铺装940㎡,农贸市场修缮833㎡,生态修复2300㎡等;道路沿线生态修复,包括大顺村入口(步道铺装1500㎡、生态修复1330㎡及其他配套设施)和天宝大砦(生态微地形改造2处、植被恢复及其他附属设施)。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435.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6.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7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利息为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赈济要求:最低吸纳劳动力2700个工作日,最低发放劳务报酬额度为40万元。
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4号)有关规定,不再审批概算。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待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业主要严格控制总投资,不得突破。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造成实际完成投资超过总投资的,一律自行负责,并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市****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