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关于招标文(略).检测能力情况”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中的:
3 | 检测(略) | 10 | 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由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或达标等同等意义表述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带有CMA和CNAS标志): 1、大米类; 2、奶制品类; 3、干货类; 4、调味品类; 5、食用油类; 6、蛋类; 7、肉类; 8、冻品类; 9、水产品类; 10、蔬菜类。 投标人每提供以上1类品种检测报告,得10%,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最高得100%(重复类别(略))。 评分依据: 1、提供(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由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每类提供一份检测报告需体现上述该类食材的所有检测内容,检测结果为符合或合格),该检测报告需印有CNAS和CMA印章,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2、检测报告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n/)上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
现修改为:
3 | 检测能力情况 | 10 | 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报(略)),由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或达标等同等意义表述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带有CMA和CNAS标志): 1、大米类; 2、奶制品类; 3、干货类; 4、(略) 5、食用油类; 6、蛋类; 7、肉类; 8、冻品类; 9、(略) 10、蔬菜类。 投标人每(略),得10%,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最高(略)(重复类别检测报告不重复计分)。 评分依据: 1、提供2(略),由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结果为符合或合格),该检测报告需(略),检测报告的(略) 2、检测报告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n/)上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
本澄清公告与(略),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略)广东分公司,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福瑞路141号皓鹏智慧园A栋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