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年产100万吨次氯酸钠溶液、**年产30万吨高纯盐酸和年产2800万方高纯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受理时间 | 2024年2月20日 |
| 项目名称 | ****扩建年产100万吨次氯酸钠溶液、**年产30万吨高纯盐酸和年产2800万方高纯氢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工业园**(瀚和(高****基地瀚和一路1号 (东经 112 度 73990秒,北纬 23 度 10276秒) |
| 评价类别 | 报告书 |
| 环评单位 | **市环****公司 |
| 建设规模(内容) | 扩建项目总投资41280万元,扩建新增占地约10001.4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对现有电解槽进行升级改造:企业计划对现有4台离子膜烧碱电解槽(2022.3通过环保验收)进行膜极距改造,大幅提升运行电流及电解效率,以扩大烧碱、氯气、氢气产出量,进而扩大现有次氯酸钠产品产能,现有离子膜电解槽升级改造后烧碱设计产能可增加2.74万吨/年,升级改造后现有电解槽烧碱总设计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②扩建**厂房及主要设备:**1个电解车间并配套新增3台电解槽,**一个高纯盐酸厂房并配套新增1套6台四合一盐酸石墨合成炉,****处理厂房并配套新增1套2台氢气提纯装置等,并**盐酸罐区等。③在次钠车间新增1套次钠吸收系统配套扩建项目新增的3台电解槽生产次氯酸钠产品。扩建项目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00万吨次氯酸钠溶液、30万吨高纯盐酸、2800万方高纯氢。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池(360m3)调节pH(酸碱中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化盐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排入回用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化盐工序不外排;盐泥压滤水、制纯水浓水及反冲洗水、树脂塔再生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池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化盐工序,不排放。机泵机封排水、蒸汽冷凝水直接回用于次氯酸钠生产配碱用水,不排放;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瀚和****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扩大产能后,现有次氯酸钠生产废气、事故氯废气、配套现有生产系统盐酸储罐(容积100m3)呼吸废气依托现有高浓度碱液尾气吸收塔+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25m;**次氯酸钠生产废气、事故氯废气:高浓度碱液尾气吸收塔+排气筒P1排放,排放高度25m;**高纯盐酸生产废气、中间罐、储罐呼吸废气:纯水吸收+稀碱液吸收+排气筒P2排放,排放高度25m;高纯盐酸包装废气:纯水吸收+稀碱液吸收+排气筒P3排放,排放高度15m;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废气:生产设备、管道密闭、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 三、固体废物: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水厂房内设置一个独立密闭的危废仓,同时取消现有危废仓;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盐泥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废螯合树脂、废离子膜、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含油手套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五、环境风险:依托厂区中部现有事故应急池(650m3)用于储存事故废水,现有消防水池(480m3)暂存消防用水;盐酸储罐区、烧碱储罐、次氯酸钠储罐设置围堰,按相关要求制定防腐/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按相关要求制定防腐/防渗措施。 |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瀚和****基地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瀚和****基地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瀚和****基地污水处理厂****基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瀚和****基地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次氯酸钠生产废气中Cl2、HCl参照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较严值;盐酸生产废气、盐酸包装废气、中间罐、储罐呼吸废气中Cl2、HCl参照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中Cl2参照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较严值,HCl参照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颗粒物参照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扩建后项目备用锅炉废气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标准,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NOx≤50mg/m3。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136
传 真:075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