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泥**廠招标公告
本案 「美孚力士油脂 Mo(略) EP2 16KG/桶」 将依下列信息进行招标工作,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公开、透明招标方式以择选资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货商。
一. 本次投标内容概况:(略)
1. 投标内容
美孚力士油脂 Mo(略) EP2 16KG/桶
2. 投标数量
3. 其他
二.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资格:(略)
三. 投标申请人若尚未成为合格供货商者, 须连同报价方案一并提交下列数据,文件皆须复核公司章:(略)
请表列文件名称
四. 投标费用:
1. 标书费:(略)
标案结束后不予以退费。
2. 投标保证金:(略)
3. 本公司对于投标(略),将依下列情形无息发还投标申请人:
(1) 投标申请人得标时:于合约完成用印,亦完成缴付履约担保品后,无息发还投标保(略),则于合约完成用印后,即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
(2) 投标申请人未得标时:(略)
4. 但投标申请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不予发还:
(1)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出现弄虚作假,恶意(略),开标后已得标之投标申请人不接受决标或未完成签约等情况。
(2) 得标后,未于规定期限内,缴足履约保证(略)。
五. 投标规则:
1. 请务必将本案检附之「招标规范」及所有「附件」每页用印公司章,并至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报价及上传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标者均被视为无效标)。
2. 若投标申请人报价与招标规范不同,请于报价「其他说明」备注并用印公司章;检附用印公司章之差异说明表者更佳。
3. 标单报价有效期(略) 年 04 月 26 日 。(不得少于45天)
六. 本案联络窗口信息: 陆彩霞(陸彩霞) (略)
七. 备注:
1.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所有报名文件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总价或分项决标权,未得标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3. 中标之申请人有义务于14天内与本公司签定正式书面合约,并接受以下条件及本招标公告一切规定, 不得以任何(略),否则(略),并将列入黑名单,本公司得不再予以发询。
(1) 逾期罚则:除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情事经本公司确认者外,中标申请人(略),否则本公司得改向他厂商订购,其价差及因此所生之费用概由中标申请人负担,本公司并应照下列规定罚款:
a.逾期交货,每逾期壹天,按迟交部份货价之「千分之一」(请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订)扣罚货款。
b.因退换货品而致逾原定交货日期交货者,概作逾期论。
(2) 本公司不付订金俟货品交清后,发票日90天一次付清。但仍需依本(略)。
(3) 凡供应之(略)或其他权利之情事,如发生纠纷,中标申请人应自行处理并负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4) 若有违约情事,本公司得径行扣留应付价金、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品,并得通知暂(略)。
4. 中标申请人如有违反本招标公告或有其他因招标事宜致本公司受有损害情形,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 如因本招标(略),双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