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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6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链接 |
| 1 | **比亚迪新材料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 | 郑港环审[2023]6号 | 2023.6.28 | **** | 志洋路以北、游龙路以西 | |
| 2 | ****气缸体、再生铝锭项目 | 郑港环审[2023]7号 | 2023.6.29 | **** | 豫州大道以东、**路以西、鸿泽路以南、**路以北比亚迪新能源产业园内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0166
通讯地址:**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