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4〕68号
关于所城镇南任村典型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所城镇南任村典型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4年1月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2023年12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对该项目的批复,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所城镇南任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村道风貌提升11间,古树节点提升约984平方米,村庄入口节点提升约980平方米,“四小园”建设约6446平方米,主村道黑底化及两侧绿化提升约7079平方米,党建小公园约3026平方米,明沟暗渠化约268米,村庄巷道硬化约2564平方米,村内“三线”整治工程一项,上山步道建设工程约1560平方米,村庄山顶休闲节点约320平方米,排污入户管约4940米,人行步道建设约573平方米,护栏改造约270米,河道清淤工程一项,雨棚建设约50米,**卫生站一间,**围墙约52米,建设光伏板发电一项。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665.28万元,其中:工程**费588.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93万元、预备费19.3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2023年**市帮扶资金2000万元和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7072万元等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镇、村统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九、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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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项目**工程招标。 | |||||||